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中介机构因债券欺诈发行被判巨额赔付。这印证着,中介机构“躺着赚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在资本市场里,中介机构不只是市场的利益主体,他们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报酬;他们更是责任主体,需要承担起市场“看门人”责任。如果他们只愿意享受利益,而不承担责任,显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从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都能自觉履行好职责。因此,欺诈发行的情形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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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出现的欺诈发行对债券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危害。从市场层面来看,欺诈发行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秩序,投资者在市场中因为欺诈发行受到损失,就会降低对市场和监管部门的信心;从个体而言,如果募集说明书等材料中公司状况与盈利水平等数据都是夸大虚构的,会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投资失误,进而造成资金损失。
近年来,持续出现的中介机构判赔案例,将促使中介机构不断提升执业操守与标准,最终较好地实现尊重市场和敬畏规则的平衡。
不过,当前一些判决中的中介机构赔付金额过高,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连带比例仍不清晰等问题也值得关注。
据记者了解,除了证券公司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在ABS(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当中,通常收费并不高。作为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在其中收费较多,估计在千万元的量级,而基金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收取的费用估计在百万元的量级。律师事务所和评级公司的收费估计在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不过,一些判决中,这些机构需要赔付的是所赚到的10倍甚至百倍。
一些律师认为,这类罚款对于中介机构确实过高;但也有律师表示,这些财务造假其实很容易被看出,即使不收钱,中介机构也要做好尽职调查,尽到自己的责任。
中介机构“立得住”,资本市场才能“顶起来”。中介机构应为资本市场提供真实、准确、公平的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让投资人进行定价、交易、投资。
如果信息失真,资本市场的功能发挥将大打折扣。要让中介机构当好“看门人”,监管机构就应加大监管处罚力度,逐步完善法规文件、制约机制,促使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方是“而立当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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